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主體行為,維護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誠信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,10月15日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水利廳、省農業農村廳5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通知》(贛發改公管規〔2024〕768號),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一、出臺背景
近年來,我省積極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,全面推廣電子保函,降低交易成本,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不斷優化。但同時,當前我省招投標市場出現了一些新情況、新問題,投標企業無序增長,“抱團”投標、圍標串標,虛假投標等亂象屢禁不止,嚴重擾亂市場正常秩序。為防范化解行業亂象,破除頑瘴痼疾,迫切需要從制度層面完善機制、堵塞漏洞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通知》堅持問題導向,緊抓主要矛盾,創新方式方法,切實加強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。
(一)規范五類市場主體。
一是招標人。不得以肢解發包、化整為零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、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。不得以戰略合作、招商引資等理由搞“明招暗定”“先建后招”。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。嚴禁招標人代表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傾向性、誤導性言論或暗示性意見。
二是招標代理機構。嚴禁采取非法手段承攬業務。不得泄露應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。對招標代理機構常態化開展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檢查,依法處罰參與圍標串標等行為,并納入信用記錄。
三是投標人。通過分批核查、定期抽查等方式對投標人基本信息進行核查。對信息存在虛假的投標人,責令糾正并倒查在平臺參與的投標活動。對冒用其他企業名義注冊的投標人,依法查處并清除虛假信息。
四是建造師。在項目“確認建造師”環節增加人臉識別功能,防止冒名頂替。更換建造師不得低于招標文件要求或投標文件承諾。通過核查比對社保等信息,依法查處建造師掛靠行為。
五是評標專家。評標專家處罰情況通報所在單位、入庫審查單位和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。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暫停或者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決定。對違法違規專家降低抽取頻次。
(二)規范四方面投標行為。
一是投標文件制作方面。投標人應使用以本企業實名注冊的計價軟件(加密CA鎖)編制投標報價文件。制作投標文件的計算機網卡MAC地址、CPU序列號、硬盤序列號和網絡IP地址等雷同的,按視為串通投標調查處理。
二是投標文件內容方面。鼓勵招標人將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納入招標文件的違約責任條款。建設工程業績應在國家或省內外官方平臺可查詢。資質資格、工程業績虛假或標書實質內容空白的,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追究違約責任,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查處。
三是投標文件解密方面。行政監督部門可要求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解密投標文件全部內容。投標人拒不配合解密的,可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予以解密。
四是投標保函開具方面。開具投標保函的保費應從投標人對公賬戶交納。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保函的,依法按視為串通投標調查處理。失信投標人不得適用信用承諾政策。
(三)健全雙維度監管機制。
一是推進平臺智慧監管。推進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升級改造,構建投標行為“畫像”功能,對“陪標專業戶”“抱團投標人”“標王”“職業投標人”等線索自動分析比對,移送行政監督部門。完善在線監督通道,支持實時查詢和調取招投標數據。推廣數字見證系統,發現現場異常行為,第一時間交行政監督部門處理。
二是推動部門聯動監管。適時開展招標投標領域集中整治、聯合執法等工作。對取消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投標資格的,同步暫停交易平臺投標人相關賬號運行。對失信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監管。